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刻汲取山西省 襄汾“8·29”飯店坍塌重大事故教訓 開展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瀏覽次數:1855信息來源:綜合監管處發布日期:2020-09-01 蘇安辦電〔2020〕42號 各設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,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: 8月29日,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陳莊村聚仙飯店發生重大坍塌事故,造成29人遇難,7人重傷,21人輕傷。為深刻汲取山西省襄汾縣“8·29”坍塌和福建省泉州市“3·7”坍塌事故教訓,堅決防止公共場所建筑坍塌事故發生,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按照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蘇政辦發〔2020〕25號)文件要求和《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》(蘇辦廳〔2020〕34號附件9)排查整治階段的部署,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。 一、高度重視既有建筑安全監管工作。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,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,堅持生命至上,強化紅線意識,堅持底線思維,強化責任擔當,切實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政治責任,按照“黨政同責、一崗雙責、齊抓共管、失職追責”的要求,嚴格落實屬地責任、監管責任,特別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。要按照“誰主管誰負責、誰擁有誰負責、誰使用誰負責”和“屬地管理、規范使用、預防為主、防治結合、確保安全”的原則,立即組織開展既有建筑特別是人員聚集場所、經營性場所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,嚴防既有建筑安全事故,切實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。 二、進一步明確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責任。各地要按照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蘇政辦發〔2020〕25號)要求,加快構建完善屬地主體、條塊結合、部門分工負責的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機制,從嚴管控建筑功能轉換和使用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,確保既有建筑使用安全。一是要嚴格落實既有建筑所有權人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責任人制度。屬于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既有建筑,其管理單位為使用安全責任人,應承擔安全隱患排查責任;權屬不清的既有建筑,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安全隱患排查責任。二是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隱患排查責任。按照“橫向到邊、縱向到底”的工作要求,加快構建既有建筑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,積極發揮街道(鄉鎮)、社區、物業服務企業作用,重心下移、過細排查,形成政府、行政主管部門、行業管理部門、基層組織齊抓共管、共同履職的良好局面。三是要嚴格落實部門管理和隱患排查責任。按照“三管三必須”的要求,住建(房產)、自然資源、財政、公安、應急、消防、市場監督、城市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,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關工作。教育、衛生健康、文化和旅游、文物保護、體育、交通運輸、商務、民政、民族宗教事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,督促學校、醫療衛生機構、文體場館、景區、車站、商場、賓館、飯店、集貿市場、養老和福利機構、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責任人定期進行建筑安全檢查(鑒定或檢測)和維護,消除使用安全隱患。 三、進一步突出人員密集場所、經營性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。各地政府要組織公安、消防、住建、自然資源、商務、教育、衛健、文旅、體育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,迅速開展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,重點檢查農家樂、賓館、飯店、學校、教育培訓機構、醫療衛生機構、文化場館、體育場館、車站、商場、集貿市場、養老和社會福利機構、公共娛樂場所、宗教活動場所、商業綜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,以及大型集會、慶典、比賽、展覽、展銷等人員聚集活動場所。主要檢查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結構是否安全;消防通道是否通暢,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規范要求;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齊全、落實是否到位;疏散指示標識設置是否齊全;是否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;是否制定應急預案,并組織開展演練等。人員聚集活動是否按規定報批,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排查出問題建立隱患整改臺賬,明確整改目標、責任和措施,督促產權人、使用人限期整改,消除隱患。對隱患未消除且影響人身安全的一律不得進行營業活動。 各地要加強對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領導,定期調度排查進度及隱患整改落實情況,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。 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8月31日
|